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〔2015〕19号文件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榆林市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》予以印发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(以下简称采购人)使用财政性资金(包括公共预算资金、政府性基金、事业收入、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)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项目,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。
二、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,采购人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,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。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,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,下达政府采购预算。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。
三、2016年纳入协议供货范围的品目为:办公设备、移动储存设备、网络设备、通用软件、办公消耗用品、电器设备等。市级协议供货与省级协议供货实行联动,执行省级协议供货确定的具体范围、价格标准和优惠率。
四、各县(区)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县(区)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,并报市财政局备案。
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9月30日